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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驾”+酒驾 怀宁一男子领重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28 17:09:00    

大皖新闻讯 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男子在“失驾”后,仍然不时驾驶机动车。怀宁公安交警通过缉查布控,成功将其现场查获,检查后发现其还存在酒驾。日前,该男子因所实施的无证、再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处以罚款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近日,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成平台查缉办公室接收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重违法二次分析数据库推送的预警信息,辖区内皖HB81XX的小型客车的驾驶人张某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异常,处于吊销状态,但他仍然在不时驾驶该车。该办公室迅速与该大队科技信息股联动,将该车列入报警助手系统。

3月26日14时35分,该办公室根据报警助手发出的预警提示,指令并协同辖区该大队高河中队,在县城独秀大道与育儿路红绿灯路口将目标车辆成功查获。经现场检查,该车驾驶人张某(怀宁县高河镇居民)的机动车驾驶证于2021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属于无证驾驶行为。同时,民警还发现张某身上有酒味,遂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2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辩称,其吃午饭时就喝了一瓶啤酒,对现场检测结果表示有异议。民警于是将其带至怀宁县人民医院抽血送检。后经专门检测机构检测,张某静脉血中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针对张某实施的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针对张某实施的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酒驾被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通讯员 郑生发

(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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